上海清障拖车上牌暂行规定

行业各单位:
协会自负责清障车上牌以来,发现了许多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和正常经营秩序的不规范情况,如:有的单位上牌后即将车辆过户给没有道路清障施救牵引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上牌后不按规定办理车辆“备案证”;搞不正当车辆挂靠等情况,给行业的健康、正常、有序发展和公平、公正竞争带来了隐患。
为加强和规范清障车上牌工作,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下发《清障车上牌暂行规定》,即日起实行。望行业各单位自觉遵守,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清障车上牌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清障车上牌的要求和流程,维护行业市场经营秩序和稳定,遏制无证经营的“黑企业”和“黑车”生存空间,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提升行业服务品牌,特规定如下:
一、上牌条件
1、获得道路清障施救牵引许可资质的协会会员单位;
2、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的单位。
二、上牌流程
1、购车前须填写《新车上牌申请表》,通过协会“牵引之家”QQ群,报协会秘书处审核;
2、协会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购置符合上海上牌要求的清障车;
3、开具“新车上牌证明”须预约,并携带购车发票、底盘合格证、整车合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公章和法人授权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上牌
1、上牌后转让给无经营资质企业和个人的;
2、车辆不正当挂靠的;
3、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的;
4、不按规定办理车辆“备案证”和“车辆年检”的;
5、不安装统一的车辆“安全服务监控设备”的;
6、一年内发生有责服务质量投诉,且媒体曝光,影响行业声誉的;
7、一年内发生有责重大安全事故,安全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8、所购车辆不符合上海“车辆检测、核查”管理要求的。
四、出现下列情况将控制和暂停上牌
1、当市场出现供大于求,可能影响行业稳定和经营秩序时,将视情控制上牌额度;
2、根据政策和管理要求暂停上牌。

附件:《新车上牌申请表》

上海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协会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