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公布 试行两年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高速公路道路清障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为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保障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现确定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此标准自2022年1月20日起执行,试行2年

明确服务收费范围

  •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接受委托,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车辆进行拖曳(牵引)、吊装运输等清障施救工作,向委托方收取的拖车、吊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 当事人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可参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协商收费。
  • 车辆抢修、货物装卸及转运、路面清理等其他高速公路救援相关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 拖车服务按照作业里程计费,10公里以内按照基价收取,超过10公里外加收拖行费;吊车服务按次计费。
  • 拖车、吊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上限管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不超过规定的最高上限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助编:苏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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