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今年起施行

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今年起施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指出: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延长救助时间,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扩大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将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纳入垫付范围。

救助基金是救助交通事故伤员生命的“绿色通道”和“救命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现阶段继续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中提取1%-2%作为救助基金,省级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具体提取比例。五部门要求各地压缩办理时限,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资金,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理由。